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各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的有效方法。纠纷解决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要求。推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成立劳动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积极与昌邑区总工会对接工作,旨在相互配合,调解兼顾法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随着我院案件逐年增加、裁判比例提高的同时,单一的诉讼解决机制现已无法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案件诉诸至我院,当事人无疑是希望法院高效处理案件,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必经程序、庭审的复杂性、个案情况各异等因素,案件在诉讼的流程线上不能均做到畅通无阻,客观上决定法院不可能对所有案件及时的进行裁判,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诉讼拖延、经济与精神上的耗费。近年来,涉诉上访的情况非常频繁,可见单靠司法途径是不可能解决所有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随着法治思想不断深入人心,我院正积极发挥调解的能动性,组织多元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我院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将继续加强“一站式”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同时积极发挥其他社会力量作用,不断完善非诉过程的和解、调解制度。
一是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纠纷解决理念。对党委政府关注敏感任务或重要工作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以此提升国家机关的治理能力,减轻进入诉讼的案件压力,更好地维护辖区的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应尽的职责。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化需求。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渠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成本较低、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是建立劳动争议多元调解中心的初衷。发挥多元调解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使人民群众通过多元调解真正解决自身诉求。同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管理机制,从松散式对接变为紧密式对接。制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案由。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以增强提高劳动者对调解的信任度。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协商调解必须在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因此,通过与法院和法官的密切沟通,以准确把握法律底线,在法治的框架和轨道内释法说理讲情。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要推动完善法规规章,完善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机制,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认可度。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做好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我院在试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面,取得实效。同时支持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解决与其职能相关的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讨,注重对试点进行总结调研,形成联动机制,使分散在各行各业、各领域的纠纷解决资源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纠纷解决中,培育社会各界的自治意识,使纠纷解决的网络全覆盖,提升社会协同行动力,形成多元调解的新局面。不断丰富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内涵,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这项工作的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30 0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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