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部署,吉林中院在参与省法院跨层次开展标准化建设三个项目基础上,又创新开展了案件监督管理和提级管辖工作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制度规范上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效,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标准提档升级。
吉林中院在借鉴最高法院、省法院已有制度基础上,对原有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级管辖的办法》,按照标准化文件制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重新进行编写,重点突出实施步骤、工作流程、监管措施的完善,确保标准化文件流程清晰、内容具体。同时,对部分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之前制度下发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全面进行梳理,进行合理增补和删减,确保在格式上完全符合标准化文件制定相关要求。
为保证修订的标准化文件具有实际可操作和执行要求,对新制定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标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实施标准》,吉林中院审管办还在全市法院范围征求了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确保标准化文件制定符合吉林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同时,在两个标准化文件制定中,也吸纳了辖区法院部分法官干警参与具体工作,并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加强文件制定阶段情况通报和内容讨论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近年来,吉林中院持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制定并仍在适用的管理制度超过40个,涵盖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公开、信息化应用等审判监督管理各个方面,较好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开展,为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4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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