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通知》,我院成立由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部门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主要负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
审判团队成员如下:
员额法官:马笑昆(负责人)、戴维国、邵明强、付文忠、柴莉莉
法官助理:杨慧君、邵 冰
书 记 员:马 骋、周 亮、张金鑫、罗 越、郑 雯
审判职责分工如下:
马笑昆、戴维国、柴莉莉主审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付文忠主审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
邵明强主审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认真研究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特殊的法律关系、诉讼规则、证据规则和裁判规则,特别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交叉中的法律适用与衔接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更好地服务、保障辖区建设。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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