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持续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
(昌邑法院审判管理室供稿 作者:吕海涛)
为进一步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进程,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昌邑法院召开党组会,审议并通过了我院审判管理室制定的《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方案(试行)》,标志着我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工作揭开了新篇章。
庭审记录改革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统筹兼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精神与法院发展规划趋势,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改革庭审记录方式,完善庭审记录内容,以便提高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既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书记员工作压力,又能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
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主要应用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和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
《方案》通过后,审判管理室立即与审理上述民事案件的业务庭室对接,具体讲解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案件应用的流程及注意要点。
立案一庭员额法官高斯琦在审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就采用了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高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并进行当庭宣布。书记员到庭负责录音录像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醒当事人对准话筒发言并将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对庭审活动的记录导入办案系统。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录音录像完整性校验值进行了签字确认。
昌邑法院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工作,切实推进庭审记录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优化衔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切实提高庭审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促进规范庭审公开,全面实现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4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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